负责人:于海舰 办公电话:0631-6667889
机构职责:
(一)承担医疗(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营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制度和规程的拟订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政策咨询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内部控制,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征缴的相关经办工作.
(四)承担医疗(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经办工作.
(五)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和定点服务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六)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