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新伟 办公电话:0631-6652439
(一)承担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服务工作。
(二)承担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辅助服务工作;承担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市管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承担水利设施管护和运行等工作。
(五)承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辅助工作;承担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等工作。
(六)承担水旱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七)承担河长制、湖长制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等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