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戴显贵 办公电话:0631-6652248
(一)依法管理和保护渔业资源,负责全市禁渔期、禁渔区、保护区、渔业水域污染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实施,查处损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根据大队职责和局安全科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法律规定对违规渔船执行处罚。
(二)负责指导监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航标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开展渔船渔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渔业港口管理建设、认定、经营许可审核等工作;负责参与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海上抢险救助;负责港区内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渔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工作。
(三)负责渔船过户船网指标转移申请;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审验;负责专项渔业资源捕捞许可证件的发放;负责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上报;搞好辖区渔业船舶技术、登记数据的系统录入与档案管理工作,打印发放《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等。
(四)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涉外(不含远洋,下同)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日韩入渔渔船指标分配、配额管理、报进报出工作,协调开展涉外渔业事件的调查处置,维护涉外渔业生产秩序。
(六)开展海上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执法船艇的日常管理维护、拟定维修计划,负责人员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
(七)加强渔港的监督管理,及时调度、科学安排在港船舶,维护渔港设施;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业务;落实防风措施,布置港口防风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渔船情况,监察辖区海域动态。
(八)依法对全市管辖海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负责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日常执法;负责核准和参与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对全市管辖海域实施海洋监察执法,依法查处破坏海域、海岛、岸线,损害海洋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管理海洋自然资源,依法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发布的各项规定、技术规范等;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搞好辖区渔业船舶的法定检验工作,按规定签发技术证书;对辖区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搞好船用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渔业船舶的公正检验。